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
南宁市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明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40971.6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18135.16元;

三、被告南宁市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48元,减半收取2824元(原告已预交2824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6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648元(户名:崇左市财政局,账号:20×××1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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