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林中矿万通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人身损害费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人身损害费110000元;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人身损害费164089.48元;

上述(一)、(二)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在交强险中赔付***人身损害费

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中赔付***人身损害164089.48元,核减垫付10000元,共计274089.48元,其中返还***垫付17885.80元,***实得256203.68元。

上述给付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负担2954元,由被告***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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