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0994212.25元及资金占有利息(从2016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止,以10444501.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2月24日至付清之日止,以10994212.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0994212.25元范围内对晋愉?江州项目室外及附属工程拍卖、折价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元97595元,减半收取48798元,鉴定费175851元,共计224649元,由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575元,由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97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