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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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