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257979.9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57979.9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7月5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88.33元,由被告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