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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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赔偿款及施救费共计98575.65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1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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