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农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12688.1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1月24日起,以412688.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4.01元,由被告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