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
焦作市迈科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焦作市迈科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对《机械产品定作承揽合同》(二期设备,合同号:20120719)中的标的物即2×108㎡烧结机设备主机及附机设备享有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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