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 焦作市迈科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焦作市迈科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对《机械产品定作承揽合同》(二期设备,合同号:20120719)中的标的物即2×108㎡烧结机设备主机及附机设备享有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