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721民初16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雪楼,东至县洋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朱文东,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王晓春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檀娜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