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美易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集策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美易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5.6万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美易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08元,减半收取8304元(已由原告浙江美易膜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由原告浙江美易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被告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