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虎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视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1,500万元×(1+12%T)(T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实际支付股权回购款的自然天数除以365)计算方式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二、上述第一项股权回购款支付完毕后十五日内,原告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将其持有的上海虎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22元由被告上海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印章鉴定申请费46,410元,由被告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笔迹鉴定申请费28,000元,由被告***、第三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