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尚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23728号

原告:上海尚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盾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维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大伟,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尚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2020年5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上海尚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杜晓淳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怡湘

书记员张丹凤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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