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帆声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安吉易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繁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繁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帆声图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333,281.73元的财产。上述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安吉易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