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2019)黔03执保80号、(2019)黔03执保111号案件中保全的被执行人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二、采取前款执行措施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则解除对剩余款项的冻结;采取前款执行措施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