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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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博超联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6872号 原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林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上海博超联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晋胜国,负责人。 原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博超联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博超联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按原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红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顾春兰 书记员顾春兰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