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善建通砂浆有限公司
嘉善北创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善建通砂浆有限公司货款420943.74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述尚应支付货款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8018元,减半收取4009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诉讼费6779元(原告预缴),由被告浙江千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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