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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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融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浙江融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代理合同》; 二、限被告浙江融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74775元,并赔偿该款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原告***负担6元,由被告浙江融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