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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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四通通讯工程安装公司在申请人天津市从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处的债权6646644.69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