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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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诚兆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中心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诚兆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惠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459399.30元并支付利息(以1459399.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凭票),由天津市诚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