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闻名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宝益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闻名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5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若被申请人江苏闻名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上存款不足此数,则冻结其银行账户,直至额满为止。上述查封财产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事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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