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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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具体从实际冻结、查封、扣押之日起计算期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