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田东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履行担保责任款3380845.72元;

二、若被告广西田东壮乡河谷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偿还责任,由被告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承担平均偿还责任,各向原告支付845211.43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847元,减半收取169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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