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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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月8日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WZ2017069856);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梧州市的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2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322元(原告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