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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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9)桂0305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9)桂0305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支付***、***货款本金233707.17元及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165396.32元,2018年12月1日以后的违约金另计(违约金计算标准,以233707.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6%上浮30%从2018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33707.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862元,由***、***负担5990元,由***负担58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2元,由***、***负担3480元,由***负担7112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2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