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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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口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国药控股医疗供应链服务(河南)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57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7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周口市中医院向原告国药控股医疗供应链服务(河南)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后,对第三人河南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应债务即予消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50元减半收取260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险5750元,由被告周口市中医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