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0377元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之和的计算方式:以30037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10元,减半收取3205元,保全申请费2020元,共计522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