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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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舞阳新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钢管、扣件、顶丝、龙门架、脚手架、磨光机、过丝机租赁费用共计2694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所租赁原告***的钢管4641.6米、十字扣5668个、接头扣524个、转扣693个、顶丝512个(如被告***逾期不予实物返还租赁物,应以***签名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折价予以赔偿)。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加付租金15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22元,财产保全费2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