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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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8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12496.09元; 三、被上诉人河北锦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5355.47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负担135元、***负担1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4元,由***负担234元、河北锦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