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太行基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太行电熔镁有限责任公司
托里国苑铬矿开发有限公司
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里铁厂沟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XX账户中47599229元存款的查封、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里铁厂沟支行XX账户中47599229元存款的查封、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托里国苑铬矿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XX账户中47599229元存款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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