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融鑫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融鑫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06800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按本金106800元自2020年5月11日起按照年息6%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8元,保全费1120元,共计23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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