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2733.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733.0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4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保全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4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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