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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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14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胡红玲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余霞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