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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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能峰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8500元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对其名下的车辆、债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或对其名下的房屋、土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