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天煜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新巢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新巢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新巢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淄博新巢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