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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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借款本金27762.56元及利息罚息1896.75元,共计29659.31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5月1日,自2020年5月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27762.5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因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