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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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兢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施工款263175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4年10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付,即60277.89元[263175×1760天×0.0475÷365天];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在欠付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7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施工款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7.25元,由被告重庆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