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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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公司 会东县锦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共计41963元(26200+1576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7元,减半收取共计253.50元。由原告交纳50.70元;被告会东县锦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交纳20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有权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