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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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会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26民初34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会东县人,住***。 被告:会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6769974330T,法定代表人:何建军,职务:总经理,注册地址:会东县鯵鱼河镇光明街40号。 本院在审理***与会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阿金此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洪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