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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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公司 绵阳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直营九十二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因其亲属陈玉兰交通事故死亡的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品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67871.98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因其亲属陈玉兰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失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品费用、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6073.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99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负担480元,由被告***、***负担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