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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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支付保险赔款67396.5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元,原告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负担1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负担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