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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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充鸿瑞三七商贸有限公司 西充县如意超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5民初1600号 原告:西充鸿瑞三七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红兵。 被告:西充县如意超市,住***。 经营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西充鸿瑞三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充县如意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西充鸿瑞三七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西充鸿瑞三七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谌利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李雪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