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诏安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诏自然资(检查)罚字[2019]31号《诏安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处罚:一、退还非法占用的红星乡许寮社区土地285.1平方米;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福建省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