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81民初2280号

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乐起星,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雨鑫、杨志雄,福建正联(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缪启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钟国平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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