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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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所欠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161元及2020年4月9日之前的逾期利息1400元(2020年4月9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借贷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减半计取108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