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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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022执15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 委托代理人王军,湖北正平法律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公安县埠河镇雷洲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雷圣强与被执行人公安县埠河镇雷州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申请执行(2008)公民初字第965调解书确定的由江来湘、蔡平承包的部分外滩其承包期满后由申请人承包13年,因江来湘、蔡平的承包期未届满,致使执行不能,书面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终结(2020)鄂1022执150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龙中贵 审判员 刘庆娟 审判员 刘华忠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