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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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借款本金37133.78元,并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5.73‰支付利息。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8.3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