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支付其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52976.82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前述偿还的借款本息为基数,从2019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181.15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担20元,由***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