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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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阳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55907.05元; 二、被告***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15973.44元; 三、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6元,由被告***负担1257元,被告***和***负担359元,原告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