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乐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8民初68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地址乐业县城。 法定代表人:黄元青,行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黄炳健,该行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珍荣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秀洁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