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乐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8民初68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地址乐业县城。

法定代表人:黄元青,行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黄炳健,该行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业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珍荣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秀洁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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