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医疗费49024.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2100元、护理费7000元、交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721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39020.7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85696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38992.25元(被告***诉前垫付的10500元执行时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的条款,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2元,减半收取1291元,鉴定费1872元,共计3163元,由原告负担790元,被告***负担2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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